近日,一篇題為“業主電梯內死亡一月才被發現”的網帖,在微博上官微流傳并迅速發酵。近日西安官方已經證實該事件,四川電梯維保公司帶您一起本起事件的后續。
2016年3月1日上午,位于高陵區陜汽路水榭花都小區物業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在該小區12號樓1單元電梯內發現有一具女性尸體。公安高陵分局涇河派出所迅速出警,經調查,死者吳某某,女,43歲,西安市蓮湖區紅廟坡人,獨居于水榭花都小區12號樓1單元**戶,據家屬和小區住戶反映死者患有精神疾病。經過民警現場勘查和法醫尸表檢查,未發現明顯外傷痕跡,排除了他殺可能性。
事件發生后,高陵區立即作出安排,成立聯合調查組:一是由區安委會牽頭,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市場監管局(質監局)、涇河工業園區管委會、姬家街道辦事處配合立即開展調查。經初步調查,1月30日,位于高陵區陜汽路水榭花都小區物業公司接到業主反映,該小區12號樓1單元電梯出現故障,要求維保人員到現場處置,物業公司隨即聯系簽訂維修保養協議的陜西凱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派員到現場維修。當日下午,該公司專門負責這個小區電梯維護的2名維修工抵達現場,發現電梯停在10—11層之間,機房鋼絲繩有脫槽斷股問題,維修人員站在11層向電梯轎廂喊話,詢問是否有人,未聽到應答,以為轎廂內無人就切斷了電源,將電梯原地停止運行,并向物業公司匯報了情況。3月1日,陜西凱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再次對電梯進行維修時,發現電梯內有一具女尸。經查,造成當事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電梯維修方陜西凱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維修電梯時,沒有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沒有打開轎廂檢查就切斷了電源,停電后沒有確認電梯內是否有人被困,導致吳某某死亡,工作存在嚴重過失。公安機關已按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相關責任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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